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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方式

有关于“代收代付”对公支付的若干问题解答如下

采购商A公司向供应商B公司采购一批商品,A公司委托C公司代付货款,首先这种委托代付款的行为是日常经济活动中合法的支付手段之一。

C公司受A公司委托之后从公户支付款项到B公司,B公司开具发票抬头为A公司的发票给A公司,从上述的经济行为当中很明显地指出A、B双方才是实际的购销双方,C只是单纯的“代收代付”行为,所以B公司应该开具发票给A公司,而不是C公司开具发票给A公司。这种行为在所有税法法规里并没有明文规定纳税人不可以这样操作。

但若税务机关对企业购销交易的真实性有疑问时,企业应给予举证。

因此,采供双方平时应该注意保留每笔业务的购销合同及与第三方签定的“委托代收代付”协议

就以上论述共回答了大家4个问题:

代付款是否合法?
答案:合法。
发票应该由谁来开具?
答案:真实购销双方。
所有税法法规当中有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这样代支付?
答案:没有。
税务稽查时如何举证?
答案:平时应注意保留证据,例如购销合同,三方签定的委托“代收代付”协议,银行水单。

以下是百汇网在国税网站提问的答复:

http://www.gd-n-tax.gov.cn/portal/site/site/portal/fsntaxIV/sec_yepage_green.portal?categoryId=KNKQICC1KHQ9MU1ONUOR0SW3N0Z2UU0E

 

受理号:zx1271339574881940 知情密码:**123456

如对上述解释仍存在疑问,可致电纳税服务热线:12366,就上述问题他们会给你一个详细的答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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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06-01